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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泰安事业单位统考专题丨2018泰安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1月上】
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应 聘 须 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凡符合《2018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1月2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8.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建议宽120像素左右,高160像素左右,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板。应聘人员可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
9.岗位性质栏里的字母分别代表的含义?
A代表综合类,B代表卫生(医疗)类。
10.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11.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正常毕业)。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除外)、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1月26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13.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4.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
15.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报考定向岗位的要写明类型、年度、服务地等详细信息。
16.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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