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 > 阅读资料 >
手机站 招考信息 历年真题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QQ交流 公益讲座 直播课

2018泰安事业单位统考公基备战:“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知识点

2018-01-08 09:53:44 来源: 泰安中公教育

编辑泰安事业单位考试备考QQ交流群:点击加入微信号taoffcnsydw2018泰安事业单位课程

编辑2018泰安事业单位统考专题2018泰安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1月上】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表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需具备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实施纯获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有效,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

2.无权代理。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乘人之危”被并入“显失公平”);

3. 因欺诈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损害国家利益);

4. 因胁迫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损害国家利益)。

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典型例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解析:“假一罚十”不是显示公平,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所以D为正确选项。

祝大家备考成功!

点击关注>>泰安中公教育

考情天天知 活动早知道

关注泰安中公教育事业单位微信taoffcnsydw,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更多信息请访问泰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018山东泰安事业单位考试重要流程点
招考公告 职位表 公告解读 报考指南
报名入口 报名统计 招录专题 考前答疑
公众号taoffcnsydw 备考QQ群 笔试课程 网校课程
关注泰安中公教育微信号(taoffcnsydw),随时随地掌握事业单位相关资讯!

 


关注泰安中公教育微信taoffcn,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责任编辑:taoffcn)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真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近期主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