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省公安厅招警考试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填报完整信息资料后可随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待网上初审后,打印并填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由本人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如网上初审不,还可及时改报其他单位和职位。
2.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现场目测时间:5月6日—5月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目测地点:山东京华宾馆(济南市无影山路33号,纬六路高架桥北头省交警总队院内)。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83、84、113、118、K98、BRT5路到天桥南站,转乘15路到建筑宿舍站,北行50米即到;从长途汽车总站乘12、111、125、K107路到堤口路东口,转乘15路到建筑宿舍站,北行50米即到。
敬告:报考人员请尽量于5月8日16:00报名截止前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以方便审核不时及时改报公安机关以外的职位。
3.现场目测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现场目测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4.资格审核要求
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表及复印件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此外,大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或资格审核未,可在5月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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